《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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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2020年3月31日,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冀社信发〔2020〕2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底,在对一年来信用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的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和全省重点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和乡镇及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研究起草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意见。经充分吸收采纳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工作要点》(送审稿)。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完善信用建设制度规范,推进政务信用承诺改革,构建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体系,推进五级信用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城市和乡镇、街道及乡村信用建设,广泛拓展信用服务应用。到2020年底前,信用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更加系统完善、科学完备;五级信用平台建设连接更加贯通、功能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共享更加充分、应用更加广泛、监管更加有效、服务更加优质;政府和公民诚信意识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司法公信和金融征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契合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健全。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新冠疫情信用保障。有关部门在疫情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失信信息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依法实施惩戒措施。二是实施政务信用承诺改革。建立审批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分类实施容缺受理型、容缺预审型和告知承诺型信用审批。三是构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统筹使用各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科学精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四是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退出和奖惩制度,清洗全省“红黑名单”数据信息,加强“红黑名单”日常管理。五是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优化联合奖惩系统,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和自动惩戒机制,健全跟踪、监测、统计、反馈、评估和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六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量归集信用信息,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禁止的信息外,各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应即时、准确、全量归集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七是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信用信息“一张网”建设,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平台功能,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构建纵向上联国家,下联市县乡村,横向联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全省信用信息“一张网”。八是加强城市乡村信用建设。争创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省有关部门对已申报的市要给予支持,鼓励其他设区的市积极申报。九是拓展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强化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继续推进税务、金融、交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农产品、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信易+”应用。十是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诚信河北”宣传活动及“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建设领导,发挥各级信用办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推动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建设人员力量、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技术运维保障。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信用建设增比进位、整体提升机制,对省有关部门、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评价评估,省信用办定期发布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促跟踪和政策指导,确保落实落地。

三、出台意义

《工作要点》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的原则,对信用建设制度规范、政务信用承诺改革、五级信用平台建设、“红黑名单”和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信用服务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做了任务分解和分工。《工作要点》将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河北省信用办

2020年4月16日